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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新病新治

时间:2018-06-29 11:22:09编辑:meou来源:互联网

印联传媒资讯】湖南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的促销广告中,文字、图片内容低俗媚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处以罚款60万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起,通过手机端应用程序发布多条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被没收广告费共计23万余元,罚款70万余元……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多家知名企业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



自4月起,全国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实施,各地监管部门纷纷亮剑,互联网广告监管进入“最严模式”。


旅游类网站、APP违法广告高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业违法广告集中,微信公众号等企业自媒体广告违法态势上升……近日,上海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互联网广告发布风险警示。全市广告案件中互联网广告案件的占比,已由2015年的50%逐年上升至2017年的80%。


“我们全面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严厉打击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案件。”浙江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充分发挥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落地浙江的优势,出台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互联网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率先开展互联网广告信用评价工作。


2018年1至5月,河南郑州市工商局共转办互联网各类虚假违法广告67件,占转办案件总量的51%,相比去年同期增长21%。从违法线索的来源平台分布看,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企业自建网站、交易平台类网站、门户类网站和微信等4个领域。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练育强表示,各地网络广告监管者应当借鉴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的有益经验,积极提升监管的信息化技术水平,从而实现“以网管网”。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认为,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交流和商业交易的重要形式,互联网广告呈爆炸式发展是必然。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一部分,互联网广告的发展需要扶持,也需要治理。


套路翻新 广告整治存盲区


随着互联网渠道不断拓宽,用微信公号进行宣传、在视频直播中加入口播、在互动百科上“篡改”内容、假借新闻资讯之名却不标注广告标识,互联网广告模式花样百出。


记者在QQ群查找栏输入“评价收购”这一关键词,即搜索出“淘宝评价收购8元”“高佣金天猫评价收购群”等群名,甚至有的在介绍信息中就有“3元一条,追评1元一条”的“明码标价”。据业内人士介绍,刊发这些信息的人统称为“网络广告师”,借助电商平台的买家评价进行商业推广,有些甚至已经形成多层代理结构,相比传统互联网广告更难甄别和监管。


王涌指出,重拳治理之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受到有力打击,但也存在整治“盲区”。互联网广告覆盖网页、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形式多样,普遍存在核实困难、证据固定难等问题。虽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做了一定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界定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有一定难度。


练育强建议,除了网络监管部门大力执法,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经营者们因与广告发布者有着更直接的接触,应当严格履行事前审核、事后删除等管理责任;网民发现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时,也应积极举报配合监管。各方联手、形成合力,才能进一步净化互联网广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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