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美“善后”强硬拒赔令人失望

时间:2011-05-20 09:46:19来源:印联传媒

  专家指此举是讨别人便宜砸自家牌子

  柯尼卡美能达大念“拖”字诀的“善后”一事,终于“拖”出了一个令人失望的结果:19日,柯美影像上海公司发给北京各加盟店一纸传真,强硬拒绝了店主们此前一再提出的赔偿要求。(事件缘由详见本报3月3日头版头条《柯尼卡美能达在华遭遇信任危机》,3月14日四版头条《柯美“善后”大念“拖”字经》)

  专家就此事评论说,柯美强硬拒赔的做法“精明不高明”,虽在短期内转嫁了自身损失,但对柯美品牌造成的负面影响长期内很难消除。

  一拖再拖、出尔反尔后的强硬拒赔

  19日传真内容主要有:书面明确,原定于3月31日关闭的柯美影像上海公司,将延期关闭;书面明确,全国代理商将成立一家新公司负责相关影像设备的售后维修,而原来一直被柯美挂在嘴边的“诺日士”公司退居幕后,只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零配件供应;书面明确,各店可在原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继续使用柯尼卡美能达的商标和标识,代理商继续提供药水、相纸等耗材。

  传真特别指出,柯美影像上海公司将遵守并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履行自己的义务。

  传真最后强硬表态,“基于上述的安排,我们不会对各个店家给予补偿,还望客户予以理解”。

  据了解,拒绝赔偿的决定是经柯美影像上海公司董事会成员,及柯美影像总部董事会成员“慎重研究商议”后做出的。

  至此,在退出影像业务的“善后”问题上一拖再拖、出尔反尔的柯美,终于有机会“兑现承诺”:赔还是不赔,肯定会给个答复。只是这个结果,让本不抱什么希望的中国加盟店主们,再一次深深失望而已。

  回避“特许加盟”强调遵守“现行法律”

  一方面,19日的传真特别强调遵守中国“现行的法律”;另一方面,传真内容从头到尾没有出现“特许加盟”字眼,尽管柯美日本总部的亚洲部部长松田12日在北京承认,“我个人认为,(各位店主与柯美合作)是(特许)加盟行为”。

  柯美在中国销售影像冲印设备时,并没有与中国店主签连锁加盟协议,只是草签了“合作协议”,且大部分没有柯美的盖章。但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认为,根据商务部2004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即使双方并没有签订连锁加盟协议,但只要业务关系具有以下特征,就是事实上的特许加盟:特许人将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裴亮进一步指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外资从事特许经营限定了条件:包括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要在中国境内有至少两年的特许经营业绩;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然而,尽管柯美早有打算退出影像业务,但为了减少自身损失,直到今年1月19日正式公布退出影像业务这一消息前,柯美仍在中国市场大卖其影像冲印设备,加紧出货。

  对此,柯美早有说辞:柯美是日本的上市公司,必须遵守日本法律,不能提前泄漏退出影像业务的信息。

  以邻为壑“精明而不高明”

  即使最终有权威部门认定,柯美与店主是特许加盟关系,其从事特许经营属违规,柯美也不用担心。因为,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违规的特许经营企业处罚很轻: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只是吊销营业执照。

  而这两点,对于财大气粗、已决定退出影像业务的柯美来说,连“毛毛雨”都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强调“遵守中国现行法律”,既可以省掉对中国加盟店主的巨额赔偿,还能为自己挣个遵纪守法的“好名声”。

  柯美的如意算盘不可谓不精明。但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评论说,柯美是“精明而不高明”,“柯美这样做,虽在短期内减少自身损失,但对柯美品牌造成的负面影响长期内很难消除。”

  根据柯美影像北京事务所负责人渡边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柯美退出影像业务纯是亏损所致。对此,梅新育说:“从商业角度讲,柯美退出影像业务转向利润更高的其他业务无可厚非。但它利用中国法律不健全、店主防范风险意识薄弱等因素刻意转嫁损失,这种以邻为壑、讨小便宜的做法实非光明之举,只会砸了柯尼卡美能达自己的牌子。”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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