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家房地产企业被查处,涉嫌违反新广告法

时间:2017-10-31 10:32:18编辑:河小澈来源:互联网

印联传媒资讯】随着新《广告法》的推出,许多行业都在忙着修改自己的广告语,可见“违规”的人太多了。 不过,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些企业去触碰广告法的雷区。近日,南宁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1月—8月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并曝光了28家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广告违法、虚假宣传、合同违法以及无照经营等典型违法类型。


据介绍,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南宁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查处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及虚假宣传、合同违法、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截至8月28日,立案查处房地产行业违法案件29起,罚没款73.4万元。其中,查处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23起,罚没款69.3万元;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2起,罚没款2.9万元;合同违法行为1起,罚没款0.5万元;房地产中介机构无照经营行为3起,罚没款0.7万元。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南宁市房地产行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类典型问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始销售宣传,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关内容;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最终解释权”用语,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广告中存在“本楼盘紧邻地铁某号线”内容,但未标明“在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关内容;在广告中宣传“本楼盘距离某地多少时间”,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在广告中宣传房屋的“户型面积”,但未标明为“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在广告中将商住两用楼盘仅宣传为商用楼,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在广告中宣传“本楼盘获什么什么满意度调查第一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在广告中宣传楼盘的“投资回报率”,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南宁市工商局还将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加强格式条款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立即查处。


小编此前整理过房地产行业广告宣传的注意事项(点击此处查看)。图文快印店一定要将这些注意事项铭记于心,这样在帮房地产行业客户做广告宣传品时,才不会触犯雷区;若客户执意要用违反新《广告法》的宣传语,我们也有责任向客户讲解其中的利弊,避免造成客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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