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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礼仪规范实施细则(二)

时间:2011-06-10 16:26:13来源:印联传媒

  13.3仪表仪容

  13.3.1 讲究个人卫生,保持仪容整洁,服装洁净,衣扣整齐,不敞胸露怀,不挽袖挽裤。

  13.3.2 女员工可佩戴戒指一枚,项链一根,耳钉一对,其它饰物均不可佩戴。男员工不准戴项链、耳环、手链等饰物。

  13.3.3 女员工工作期间可化淡妆,不准留过长指甲,不准涂有色指甲油,不准披发上岗,不染异色头发,不准浓妆艳抹,保持自然、端庄、大方。

  13.3.4 男员工应保持头发干净、大方,经常清洗,不准留长发,不准烫发,不留胡须、不留大鬓角、不剪奇形怪状发型、不染异色头发。

  13.3.5 除驾驶员外,其余员工均不得戴有色眼镜从事工作。

摘自:快印行业管理丛书之《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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