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和难点

时间:2017-01-03 14:27:54来源:互联网

  【印联传媒资讯】当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正遭遇着今年入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20多个城市启动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正严重地威胁着生态环境与人体的健康。

 

  雾霾中的分子到底从哪来?为什么会形成这么大雾霾,这样的话题一直广受热议。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克食表示,VOCs作为雾霾重要成分PM2.5的一种前体物,是形成雾霾的重要成因。而VOCs排放来自印刷、石油化工、油品及溶剂储运、家具制造等众多行业,由于原料、工艺的不同,这些行业的VOCs排放特点也大相径庭,因此VOCs治理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重点和难点。

 

  “截止日前,国内17个省出台了VOCs收费细则,大约40个城市颁布实施了治理、整治方案。各地VOCs治理政策、标准、方案的出台实施,将催生巨大的VOCs治理、监测和第三方服务市场。初步预计,近3年仅VOCs治理市场将达1800亿元。”也有业内专家表示,“在收费制度的重压之下,之前还在观望的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开始全面启动VOCs减排工作。清洁生产水平高、VOCs排放量少的企业将会得以生存,反之将会面临被淘汰的风险。特别是在北京、上海、京津冀等监管要求高、执法严的地区。当前河北石家庄等地区正在执行的所有VOCs生产工序停产或限产,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据了解:VOCs污染防治工作无论对管理部门还是排污行业来讲都是一个较新的问题,涉及行业众多,管理经验不足,治理难度较大。

 

  在雾霾锁城的今天,尽快推动VOCs污染治理与监测行业的发展已非常紧迫,问题是,当前VOCs治理的技术人才匮乏,储备不足,设计力量有限,已严重制约了VOCs污染防治能力及其企业的发展。由于国内VOCs治理工作起步晚、企业规模偏小,大部分企业缺乏有经验的、综合型的人才,尤其是能熟练掌握化学化工等行业工艺、通风排风、机械设计、自动控制的综合性专业人才凤毛麟角。特别是在一些大型的VOCs治理工程的设计上,国内企业的综合设计水平和国外公司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国家针对VOCs治理政策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制订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规定而制订的,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5年9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各项收费标准及相关说明。

 

  收费标准一般为每公斤20元,最高每公斤40元,初步调查将涉及2000家企业。另据相关报道了解,在具体收费标准上,将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1、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

 

  2、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

 

  3、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4、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计算公式如下:VOCs污染当量数=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

 

  二、印刷VOCs参数计量方法

 

  核算期VOCs排放量(kg)=核算期投用油墨中VOCs的量(kg)+核算期投用胶黏剂中VOCs的量(kg)+核算期投用涂布液中VOCs的量(kg)+核算期投用润版液中VOCs的量(kg)+核算期投用洗车水中VOCs的量(kg)+核算期稀释剂使用量(kg)-核算期VOCs去除量(kg)-核算期VOCs回收量(kg)。

 

  其中,核算期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kg)=核算期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使用量(kg)×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

 

  式中:核算期企业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使用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优先以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等为核定依据。

 

  无法获得VOCs含量数据的,可按以下系数取值:

 

  油墨: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的色墨70%,塑料表印油墨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丝网印刷油墨45%,金属印刷油墨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30%,单张纸印刷油墨5%;胶黏剂:30%;涂布液:40%;润版液:20%;洗车水:17%。

 

  核算期企业投入稀释剂的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

 

  3VOCs去除量计算方法

 

  VOCs去除量为核算期企业各工段VOCs去除量之和。鼓励企业通过监测法进行核算,无监测数据的统一采用去除率计算方法进行核算。若企业某工段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则其VOCs去除量为0。

 

  1、监测法

 

  核算期某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进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出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排风量(立方米/小时)×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运行时间(小时)×10-6式中:处理装置进口、出口平均浓度按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第三方监测数据或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数据取值。

 

  2、去除率计算方法

 

  核算期某工段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其他有机溶剂使用量(千克)]×30%

 

  四、VOCs回收量计算方法

 

  VOCs回收量为核算期企业回收的各种废有机溶剂量之和,以企业委托的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出具发票、企业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相关报告等为核算依据。

 

  对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当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

 

  五、印刷VOCs的其它说明

 

  核算期内现有印刷企业VOCs处理装置未按照治理工程的设计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或者催化剂的,视为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为0。

 

  六、印刷企业排污治理重点有哪些?

 

  无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不够、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等设置不规范;印刷车间密封条件不达标;油墨、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不能随时密闭,造成大量无组织逸散;为保持温湿度标准,废气大部分在车间内循环,导致车间内部VOCs浓度很高;第三方检测不够规范,排气筒检测结果偏差较大;治理设施设计不合理,运行管理不善,治理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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