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印联独家

史上最严《广告法》实施 印刷行业“最受伤”!

时间:2015-09-11 15:52:21来源:印联传媒

  【印联传媒网讯】9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实施,各行各业在广告宣传上谨慎起来。作为各行业的广告印刷品下游商——印刷、广告、快印企业,也会面临业务量减少的压力,特别是单靠广告制作生存的企业来说,损失更是不可估量。面对新广告法的实施,广告、快印、印刷企业将如何应对?对于新《广告法》,行业专家人士又有怎样的解读呢?
 


 

  新版《广告法》号称“史上最严广告法”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规定都进行了扩充和细化。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新法增加到17种。与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增加了进来,另外新增互联网广告和公益广告详细规范,与消费者联系更加紧密。新《广告法》实施对各个行业都有影响,印刷行业也不例外。

 

  依赖房地产生存的广告快印企业业务受损

  在小编的数次采访中,很多图文快印以及广告企业的业务来源于房地产行业,而房地产商作为本次新《广告法》的首当其冲者,必然会让依赖房地产行业生存快印企业的业务量减少。

  “小广告”空间被压缩?

  新《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反者,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很多印刷企业赖以生存的“小广告”、“宣传单”等生存空间将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以印刷此类广告为主营业务的印刷企业来说,需要积极进行调整。

  中小企业雪上加霜 广告印刷业务受挫

  受“股市动荡”的影响,很多中小企业的日子已经很难过了,再加之本次新《广告法》的实施,对于众多中小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由于很多商品的广告行为受限,作为各行业的广告印刷品下游商——印刷、广告、快印企业,将会面临业务量减少的压力,特别是单靠广告印刷生存的企业来说,损失更是不可估量。由此,“议价权”的缺失,可能会让这些印刷企业牺牲掉更多原本就十分微薄的利润空间。

  传统纸媒损失巨大

  新广告法的实施,对于纸媒的经营可以说是重创。在新媒体的冲击下,传统纸媒广告来源日益萎缩。如果新版最严广告法得以深入落实,相比更难控制的新媒体渠道,印刷类产品的“广告载体”是更容易被限制的,如此一来,新版广告法,或许也会变成新媒体蚕食纸质媒体的催化剂。
 

  对于新《广告法》的实行给印刷行业造成的困惑,该何去何从呢?要想摆脱这些困惑,还必须依赖于有价值的印刷品——营销型印刷品。

  图文快印行业资深专家牛云老师给各位印刷主们支招:
 

  印刷品的本质其实在于交易

  印刷品为“交易”而生,交易就是印刷品的核心本质,也即印刷品的原点。

  众所周知,客户制作印刷品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不管他所表达的是传播品牌,还是结识客户,但核心目的就是“交易”。例如:你发一张名片给别人,本质上就是希望别人买你的产品,你发一本公司的宣传画册给别人,本质上就是让别人买你的目录册上的商品。无独有偶,DM单、海报、展厅布置、展会背景……等等,其目的也只有一个,就是引导客户与商家产生“交易”。

  所以,对于印刷企业来说,如何帮助客户达成更多的交易才是其工作的重中之重,而非简单地生产印刷品。印刷厂要从印刷品的生产商转化为印刷品的开发商和运营商,由过去单一的按单生产转化为帮助客户策划印刷品以达到真实的“交易”目的。

  由于印刷的原点是交易,所以印刷品所扮演的角色是最大限度地参与客户的交易,这也是当下印刷品的生存价值。一个没有价值的行业注定死亡,相反,创造价值就是重生。
 

  互联网+ 让传统印刷品焕发全新商机

  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了两个互联网领域的核心话题,一个是“O2O”的定义,就是让传统企业线上线下的互动交易火起来;另一个是“互联网+”的概念。本质意义上讲,这是一个话题,那就是传统企业如何借助互联网快速转型升级。

  “互联网+”说的是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结合:互联网+印刷品=营销型印刷品

  营销型印刷品是能够帮助客户达成交易的印刷品,这也是2014年牛云老师提出的数字印刷行业全新的产品体系,通过近一年参训学员的反馈,营销型印刷品以及营销型印企的理念让很多学员业绩提升了两倍。

  传统企业的营销目前依然停留在名片、印刷品、展会宣传资料的传统模式下,如何帮助传统企业在原有宣传产品的基础上借助互联网体系增量营销和系统化营销,这是印刷行业的新使命。
 

  小编观点: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印刷企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业务来源的损失,但是更应该加强自我内功的修炼。通过互联网让传统印刷品焕发出全新的商机,保障市场、保证整个印刷行业健康的发展,毕竟说得再好不如有黏性、有价值的产品好。
 

  以下是绝不能出现的“禁词”,广告商们要牢记啊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印联传媒原创 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星星

2.0商品目目录册销售系统
本站声明:本网站除标注来源【印联传媒】之外,其余文字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编辑部联系电话:0755-8268 2722。
智慧云码
关注印联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