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打印与其版权之间的“恩怨纠葛”

时间:2013-05-10 10:11:02来源:科印网

  【印联传媒网讯】随着3D打印的愈演愈烈,也使得它在人们心中的地位越来越重。正因为它有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 所以使得它的版权引发大家的争夺。

 

3d打印与其版权之间的“恩怨纠葛”

 

  3D打印时代的步伐已经临近。美国总统奥巴马甚至都在2013年的国情咨文中提到了它的名字!这项充满科幻色彩的技术正值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当头。而同样蠢蠢欲动的还有靠版权法吃饭的大拨律师们。

  我们像刻盘那样轻松打印一个现实世界的未来已经不远了。今天,因为有伟大的因特网,我们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传阅MP3文件和高清电影,那么明天,我们也可以为自家的MakerBot打印机轻松下载3D图像。

  3D打印引来的勒令整改书

  近期,有线电视台HBO给一个家伙发函,要求他停止销售自己用3D打印出来的王座,该原型取自HBO的热播电视剧《冰与火之歌:权力的游戏》。虽然这位躺枪的朋友是用Maya自己建的模型,但该剧本身,包括人物和剧中的道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HBO所有。

  我们目前所知的第一份与3D打印相关的勒令整改书是两年以前,法理依据是98年颁布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当时3D艺术家UlrichSchwantiz创作了一款彭罗斯三角现实版,结果被别人“借鉴”了下(注意只是借鉴,并非抄袭),于是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侵权诉讼,不过后来艺术家本人主动撤诉并将他的设计公之于众。

  在这一史上首例3D侵权案中,牵涉的还不过是个人之间的纠纷,如今更加财大气粗的版权所有者已经牛逼哄哄地卷进了是非中。随着像Thingiverse以及Shapeways这些由用户自发上传内容的3D社区羽翼渐丰,相信会有越来越多套用商标或版权的产品出现,接踵而来的将是来自版权所有者的警告、诉讼甚至各种意想不到的开先河的判例。

  版权与3D打印的错爱,剪不断理还乱

  版权和物理实物的关系向来不如在音乐或者电影领域那么一门子清。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强调实用性多过艺术性的产品都不在版权法的效力之中。当然有些东西可以申请专利,但前提是它不能太普通。比方说,你就不能去给椅子申请专利,除非你设计了一套完全新式的椅子。

  不过当你给一把椅子的扶手设计了某种异常别致的装饰,这个问题就有点复杂了。如果有人从网上下载了你的设计,然后打印出了一款一模一样的,你能不能追着他告他侵权捏?就好像一到敏感时期就对bt电驴穷追猛打的广电总局?

  在处理版权和实物的相关诉讼中,法庭一般会采用所谓的“可分性”测试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你能把对象美学的部分和实用的部分剥离开来,那么那个具有艺术性的部分就受到版权保护,而实用的那块则不算。

  似乎还没有人明确知道该怎样处理版权和3D打印之间的这场恩怨,人们在观望着技术的走势,同时也笃定地等待更多判例的出现。可以预计,这些判例将会像日新月异的3D打印技术一样令人目不暇接吧。

 

本文由印联传媒小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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