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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卖保险”,您觉得靠谱吗?

时间:2014-10-15 13:42:31来源:中关村在线

  【印联传媒网讯】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保险营销手段,带来“微互助”、“微关照”、“宝贝存 钱罐”等一系列产品的走红,“微保险”开始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然而,“微保险”发展中也不能忽视一些潜在隐患。

 


 

  近来,在微信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可谓琳琅满目,这些保险产品的产品界面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投保人仅需填写基本的个人信息就可以完成投保。由于越来越多的险企加入到“微保险”的行列中,使得“微保险”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但观其共同点可以发现,这些在朋友圈流行开来的保险产品大多打着“感情牌”,这种由客户在朋友圈发送链接分享的形式看似可以实现产品的迅速推广,实际上带有“感情捆绑”的成本,隐藏着诸多问题。

  微保险的“感情捆绑”

  目前,微信在售的保险产品大多都有“捆绑感情”的嫌疑。例如,泰康人寿前不久发布的“微互助”规定:投保人只需投保1元钱,即可获得1000元癌症保障保险;分享到朋友圈后,只要好友每支付1元,投保人的保障额度就增加1000元,最高到10万元封顶,但每位好友只能帮助投保1元。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想获得10万元保险保额,需要99位朋友帮忙,因此投保人需要“求关爱”。

  这款产品在测试阶段就迅速走红朋友圈,“保险+微信=关爱”的宣传语更是让人们耳目一新。由于大多数微信好友通常不会吝啬1元钱,花1元钱就能够宣示对投保人的友谊或爱情,何乐而不为。问题在于,当这款保险在朋友圈走红以后,这种“求关爱”也变得疯狂起来,作为微信好友不得不选择接受的时候,“微保险”也就成为所谓的“感情捆绑”了。

  这款产品发布不久后,阳光保险也在微信平台启动“微关照”计划。在今年“五一”期间,投保人只需在微信平台投保1元,即可获得至少5600元的个人旅游意外保障。并且,投保人可以利用微信“求关照”功能进行分享,“求助”好友通过微信支付为投保人增加保额,使“旅游意外险”保额最高可以提高到28万元。这种“分享越多,参与越多”的模式也促使投保人在朋友圈号召大家“来关照”,反过来,受到“关照”的客户如果知道对方购买了同款保险,也会出于“礼尚往来”的习俗回赠对方。这款“求关照”产品同样抓住了客户的“感情需求”,其实质与“求关爱”是类似的。随后,阳光保险还相继发布了“爱升级”、“爱心连连看”、“孝心99”等一系列的“感情牌”产品。

  生命人寿在8月25号发布的“宝贝***”,可以说把“感情捆绑”这一功能发挥到了极致。所谓“***”其实质是一款少儿年金保险,家长可为其宝宝在任何时间、任何生活场景,投保任何额度的保险。当孩子18、20及21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便可在生命人寿官网上“开罐领钱”,到期可获得的收益根据保费投入的时间确定。这种随时随地让人们利用碎片化的生活情景为孩子进行投保的方式,可以说给客户带来了实用价值。除了上述特征外,“宝贝***”还具备分享到朋友圈“晒钱罐”、分享孩子的成长故事,并同时向微信好友“讨红包”的功能。客户既可把“讨红包”链接直接发给指定好友,也可以直接在朋友圈“讨红包”,如果讨来红包还能通过发送宝宝照片给朋友道谢,可以说是集人性化和娱乐于一体。但其同样实施了“感情捆绑”的方式,因为在平台上可以实时查看给付红包的好友的等级和金额排名,这不禁让原本对孩子纯粹的关怀增加了一份负担。

  “微保险”的兴起

  据统计,目前已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国华人寿等30余家保险公司先后推出了企业微信公众账号,功能也从开始的查询信息、申请理赔进而发展到投保车险、意外险、旅游险甚至人身保险。“微保险”的兴起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微信作为新兴的保险销售渠道,其低廉的渠道费用会为保险公司省去了高额的中介成本,创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保监会发布的《2012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占保险行业累计保费收入的82.4%,其中银邮机构代理保费收入占寿险总保费的41.5%,全国保险营销员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38.8%。过度依赖银行渠道和保险营销员销售,使得传统保险销售渠道面临着成本较高而利润较低的困境。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保险行业带来了渠道创新。截至2013年,微信的用户数量已达到4亿,海外用户也突破1亿,2014年第二季度公布的微信月活跃用户数量已达到4.38亿。大规模的用户数量为微信营销渠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且,微信用户多为20-50岁的人群,而他们是购买保险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借助于微信平台,保险公司可以实现销售渠道的变革与创新。

  其次,微信的特性满足了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碎片化的需求。一方面,传统的保险产品过于单一化,保障内容大多相似,消费者不能自主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保障内容。而保险公司在微信销售的产品通常条款比较简单,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情况自行挑选保险产品。另一方面,“微信支付”和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使消费者可以在不同时间分散缴纳保费,缓解了许多年轻消费者支付保费的压力。最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微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和安全保障。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大数据、数据挖掘等技术采集、分析大量的线上客户数据,发现新的目标客户和新的客户需求,用以指导线下更有针对性的产品开发和服务。并且,互联网安全技术也为客户信息、在线支付等方面提供了安全保障,这使得消费者敢于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使得“微保险”等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成为可能。

  “微保险”存在的隐患

  微信作为一种保险宣传和营销手段,存在着巨大潜力,但同样存在着不能忽视的隐患。

  一方面,打“感情牌”成为朋友圈保险产品的主要营销手段,保险公司的营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推销骚扰”。“微互助”的“求关爱”、“微关照”的“求关照”和“宝贝***”的“讨红包”等都是允许用户通过在朋友圈或向指定好友发送链接求1元钱的形式来增加保费和保额。这种营销方式不仅给亲情和友情增加了压力,而且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厌恶情绪,反而降低用户的黏性和持久关注程度。

  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还只是将微信作为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额,没有切实考虑微信特性和用户需求,从而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改革与创新。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微保险”险种多数为短期理财型产品,目的在于缓解短期的现金流压力。诸如“宝贝***”类的产品,表面看来是年金保险产品,实质上包含的保障功能很小,没能真正发挥保险保障的作用。

  “微保险”的未来

  未来,保险公司要想更好地利用微信平台做营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微信平台的建设,包括对虚假账号的管理以及账号安全和支付安全的保护。尽管很多家公司已经实现了微信平台销售,但在用微信平台搜索的过程中,同一保险公司可能会搜索到两到三个,甚至更多的公众账号,让用户难以抉择。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对微信账号进行官方认证,避免消费者因虚假账号被骗,损害保险公司企业形象。此外,保单填写会涉及许多个人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和信息管理,防止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其次,保险公司对于“微保险”应该有明确清晰的营销战略。打“感情牌”,以捆绑亲情和友情的方式来推销产品只是一时的营销手段,其效用短暂,并且没有与客户有效需求相契合。滥用此类营销手段不仅没能发挥“微保险”的效用,甚至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日本Life Net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是世界第一家可以通过手机购买保险的寿险公司,它的营销战略就是将保险简洁明了化,其四个经营方针分别为:行动方针明确化、条款简洁化、保费低额化和购买体验便捷化。Life Net始终坚持寿险产品以保障风险为核心,产品设计让客户易于理解和自主判断,将保费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咨询、邮寄资料等服务都是考虑以客户需要为中心。我国的保险公司在发展“微保险”的过程中也可以借鉴日本或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实现销售与服务的融合,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此外,保险监管机构也应当尽快完善配套的监管法规,弥补“微保险”现有的监管漏洞。“微保险”在很多方面还存在漏洞,例如,将理财产品充当寿险产品、核保的落实、异地理赔等。一方面,许多用户的注册地并不真实,或者和实际事故发生地不一致,进而产生异地理赔纠纷的问题。另一方面,目前“微保险”销售的保险险种主要为短期产品,如意外伤害险、车险、万能险和分红险。这些险种的保单条款一般较为简单清晰,保险金额易于分割,便于产品社交化。而若是销售传统寿险产品,由于涉及回访、核保、退保等一系列需要人面对面接触的复杂流程,就会产生更多问题,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因此,针对上述问题,保险监管机构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法规来对行业进行规范,例如,建立统一的理赔手段、规范的核保渠道等。

 

本文由印联传媒小新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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