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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抽梯”工人坠亡 为何图文快印店老板被刑拘?

时间:2018-02-05 10:38:19编辑:meou来源:互联网

印联传媒资讯】近日,有这么一条新闻闹得沸沸扬扬的,事情大致是这样:1月23日,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客运站北50米处,两名广告牌安装工在一企业三楼顶安装户外广告。后因属违规施工,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令两人将广告牌拆除,并将施工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从现场带走暂扣。



由于没了梯子,两名施工人员被困在楼顶,一名施工人员从三楼顶部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涉事执法人员已被免职、停职,涉事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已被刑拘。


那么,被刑拘人员系湘鑫图文广告负责人刘某,是否可能涉嫌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恐怕会很复杂。而且,刑拘刘某的理由,可以有着诸多可能性。


根据我国的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属于高处作业。事发地是三楼,有报道称高8米有余,毫无疑问是高处作业。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而国家安监总局在2010年出台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将“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高处作业”列入了特种作业目录。


本案中,欧某显然属于高处作业,但其有无从业资质?其施工作业的相关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果这些答案当中有否定的,或者欧某沿着绳索下滑,是出于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的指示或者要求,那么刘某很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当然, 如果涉事工人是自行决定用绳索下来,刘某不在现场不知情或者无法阻拦,另当别论。这里面还要依据彼时彼景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截至目前,案情的关键细节外界尚不清楚,当地警方是以何种理由、何种罪名对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也未正式公布。真相厘清之前,不妨先保持关注,先拭目以待。


当然,不论涉案各方最终会被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都不要忘了,追责只是手段,确保生产经营安全、依法执法才是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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