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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罚处损害国家利益违法广告毋庸置疑

时间:2018-01-02 11:14:51编辑:Sputnik来源:互联网

印联传媒资讯】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对于违反第九条规定的,《广告法》明确将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人们看到这一条,几乎都认为与自己没有太大关系,因为一般的违规广告都是打些插边球,或情色暧昧,或故弄玄虚,直接拍摄并发布损害国家利益的广告,出乎许多人的预料。


当事公司获准在动车组列车展牌媒体及航机杂志上设计广告,这原本是极大的行业荣耀,却未将在广告中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国界线完整、准确的表示,这已经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如果说最初是不小心或无知,但是,在已知其广告地图绘制错误的情况下,仍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客观上持续了违法行为,放任了危害后果的继续发生,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17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8.8万元,罚款100万元。可谓是依法依规,处罚及时。


国家地图是一个国家对领土所有权、管辖权的郑重标识,是国家意志和尊严的宣告。当下,无论是钓鱼岛还是南海海域以及藏南地区,古今中外留存的中国地图都在以不可辩驳的事实标注着其属于中国版图的区域。身为中国企业,面对庞大的地铁流动人流,没有意识到地图广告的严肃性,以及广告发布的广泛性,知错不改,错上加错,无视法律法规与国家利益,严重背离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践踏民族情感,不可宽恕。


遵纪守法,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并不是一句大话空话,而是与我们的日常工作紧密相关。认真做好每一件产品,做好每一项工作,乃至细化到广告中的每一条线,都体现了我们的法规意识与爱国态度。此乃大是大非的界限,不可逾越。罚处损害国家利益违法广告理所当然,其他行业及单位不妨举一反三,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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