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停产9个月了仍开工 海口一印刷厂藏身居民楼

时间:2016-12-20 10:45:54来源:互联网

  【印联传媒资讯】近日,家住海口市龙华区华海路经贸大厦的多名居民向记者反映称,在该大厦的2楼有一家印刷工厂,平时总是从里面飘出一股刺鼻的气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市民认为印刷厂开设在居民楼里非常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制止,记者走访发现,2016年2月龙华区环保局已向该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停止生产,但该印刷厂仍在生产,目前龙华区环保局已将相关材料交至法院,下一步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印刷厂藏身居民楼 气味熏晕周围居民

 

  13日11时许,记者前往该大厦走访时发现,大厦的居民房比较陈旧,但仍有较多居民居住,旁边楼房也有大量居民在这里生活,在一楼便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随后,记者来到居民所反映的印刷厂,印刷厂门是半开着的,门口处堆放一些已经制作好的广告幕布。

 

  记者以要印刷广告为由进入到居民房里面发现,客厅里有两个工人正在对广告幕布进行上胶、装绳的工作。房间里还有一个人在进行其他广告的印刷。另外一个房间是放了一台机器和大量的广告原材料。整个房间零乱的堆放着胶水、贴纸等制作材料以及一些生活用品。记者注意到,该印刷厂内无任何净化空气的相关配套设施,房间的窗户打开着,任由刺鼻气味飘向窗外。“只要风一吹来,就能闻到楼上散发出来的刺鼻臭味”一小区居民说。

 

  印刷厂被罚后仍在生产 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随后,记者来到龙华区环保局处了解到,居民所反映的印刷厂全名为海口思大博德广告有限公司。龙华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但是该印刷厂并没有经过任何相关的配套建设的验收,就在居民区进行经营生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条例。该局已于2月29号对该印刷厂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并要求立即停止生产。

 

  在没有配备任何净化空气装置,海口思大博德广告有限公司藏身居民楼里进行印刷生产多年,并且在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停止生产后的9个月后仍然生产作业。该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这种“老赖”印刷厂,他们也是用尽办法,目前该局已将相关材料交给法院,下一步将由法院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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