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焦点关注

明起一系列银行卡新规实施 ATM机24小时内可撤销

时间:2016-11-30 09:27:47来源:半岛晨报

  【印联传媒资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12月1日起,一系列支付结算管理新规将实施,新规背景在于遏制层出不穷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个人银行账户被分成I类、Ⅱ类和Ⅲ类,同一个人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储户ATM转账有了“后悔权”,银行受理后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对新规加以解读。

 

  新规1

 

  同一人在一家银行限开一个Ⅰ类户

 

  《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解读

 

  Ⅰ、Ⅱ、Ⅲ类账户咋区分,有啥关系

 

  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

 

  比较而言,Ⅰ类户仅需要通过一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开户便捷性最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较低;Ⅱ、Ⅲ类户分别需通过至少三个、五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或者通过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具有更高的余额付款限额。

 

  按照人民银行方面的解释,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释疑

 

  同一银行已开多个账户用销户吗

 

  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但如果数量较多的,应根据银行要求说明情况。

 

  限开个人银行账户一方面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同时,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也便于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同时,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实现免费,以降低个人支付成本。

 

  新规2

 

  开户6个月无交易,账户将被“冻结”

 

  《通知》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解读

 

  银行卡要与预留信息一一对应

 

  社保卡等联系电话要变更为本人号码

 

  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因此,规定开户6个月无交易,账户将被“冻结”。

 

  同时,《通知》要求银行卡要与预留的联系电话号码、个人身份证号一一对应。成年人为老人或孩子代理开户等特殊情况应向银行和支付机构解释说明。单位为职工批量办理工资卡、社保卡、医保卡、公积金卡等,可能预留了单位财务人员的联系电话号码。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应当根据《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变更为预留个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号码。

 

  新规2

 

  开户6个月无交易,账户将被“冻结”

 

  《通知》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解读

 

  银行卡要与预留信息一一对应

 

  社保卡等联系电话要变更为本人号码

 

  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因此,规定开户6个月无交易,账户将被“冻结”。

 

  同时,《通知》要求银行卡要与预留的联系电话号码、个人身份证号一一对应。成年人为老人或孩子代理开户等特殊情况应向银行和支付机构解释说明。单位为职工批量办理工资卡、社保卡、医保卡、公积金卡等,可能预留了单位财务人员的联系电话号码。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应当根据《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变更为预留个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号码。

 

  新规4

 

  一个账户涉案,所有账户将暂时冻结

 

  《通知》规定,对于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开户人未在3日内到银行柜面或者向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银行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业务,重新核实身份后,账户使用恢复正常。

 

  解读

 

  个人身份若被冒用要及时采取措施

 

  新规主要是为了遏制不法分子

 

  新规主要为了遏制不法分子通常利用个人出售或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开立大量账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过分散资金、迅速转移等手法打乱资金交易路径,阻碍公安机关追查等。

 

  另一方面,对个人也是一种保护,提醒其身份已经被不法分子冒用于违法犯罪,有必要及时与银行主动确认、停止相关账户的使用,避免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其权益或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新规5

 

  网银、手机银行转账超5万应加密

 

  对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非柜面渠道,人民银行要求银行加强转账管理,为此,采取了三项管理措施:

 

  一是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

 

  二是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三是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以审慎做出大额资金转账决定。

 

  解读

 

  保护个人和单位正常转账需求

 

  阻断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转账大量转移资金

 

  上述三项管理措施在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转账需求和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阻断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转账大量转移资金,还能对账户信息泄露后不法分子通过非柜面转账窃取资金起到防范作用,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

2.0商品目目录册销售系统
本站声明:本网站除标注来源【印联传媒】之外,其余文字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编辑部联系电话:0755-8268 2722。
智慧云码
关注印联传媒